今天上午我正在上班,突然收到家里的msn消息,说被若干上海邻居告了,说我们在家里堆放太多的货物,还在一楼,邻居们都很害怕,怕有火灾隐患,所以告到居委会去了。居委会来了人,限期十天搬走(反正人和货不能在一起),第二回还来拿个文件让家里人签名,最后协商是7.15搬走,据说还进屋拍了照。
我有几点感想:
1、被邻居告。
我们平时和邻里关系还可以,基本上属于鸡犬相闻不相往来的那种,在路上偶尔会打个招呼,或者和楼组长攀谈几句。在家里开个淘宝店,除了晚上发货要搬出去两三分钟和进货需要几分钟搬到屋子之外,都不占别人的道,也没有喧哗影响任何邻居的。没想到还这样被人告发,真没想到。感觉这里四处都是暗哨,我搬进来不久就有人上门登记了,家里有啥事,总会有人知道。
这里大部分是拆迁房,原来很多都是一个村里搬过来的,拆迁房的质量不太好,所以房租便宜。这里似乎很多人不上班,老头老太太很多,悠闲的不上班的似乎也挺多,时常看到有人遛狗啊什么的。我对他们的素质不敢恭维,比如说偶尔敞开访问迎个快递之类的,隔壁的一个五十多的精瘦老太没事站在别人家门口站几分钟,贼眼直往内屋里窥探(没人招呼他们来),要不是邻居,我早就让她走开了;楼上的邻居敲门,说掉了东西,然后我说帮她捡,她却不闻不问地穿过别人的内屋去到院子里自己找,最后说没找到,留下一个目瞪口呆的我,这样的事情好几回了;天好,在院子里晾衣服晒被子,却发现被水浇了,我妈亲眼看见有人浇水下来,上门质问,说是淋花,我们在院子里却又看不见一盆花。
我以后买房子,绝对不会买房子质量差的和太偏远的,这个小区都是活生生的例子啊。
2、居委会上门拍照。
家里人也是窝里横惯了,见了外面的人,竟听之任之。居委会到底是多大的机构?能进屋查看并且拍照?这里是民宅,我们也不是公司,工商局是没有权利监管民宅的。就算对方看起来是警察,我也要对方出示有关证件和搜查证的,都几回了。
我也没锁铁门,以前我在家里,有人敲门我都是操个螺丝刀去的。上海偏远一点的,还真有入室抢劫的。
3、限期整改。
据说是违反了“ 第十二条 居民住宅经批准改变用途的,应当符合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和《上海市消防条例》的规定,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。”,竟然要求十天之内搬出去,说一个月也不行,20天也不行,态度很强硬,最后变成了15天,逼迫我家人签字画押。
4、我的态度
对于搬出去,我没有什么意见。合同还有两个月出头就到期了,房东也似乎无意续租,想装修租个好价钱;我也不想再续租了,这里的电气用具大都老化的不行了,我都新买了洗衣机和电冰箱了,房东拆过来的空调似乎接反了,吹出来的还是热风。在这里的四年,房东基本不闻不问,只管收钱基本不管维修的,东西坏了让我自己找人修。反正搬是搬的,本来是八月份去找房子的,现在去找房子,也算是提前一个月去找吧。
周六我找找楼组长,然后再找找居委会,看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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