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。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。
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。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,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。

住宅:前阵子的几起拆迁房子不知道算不算非法侵入公民住宅,不过那个拆迁条令后来取消了,也算是一点点进步了。
通信:最近工信部和运营商搞的发涉黄信息手机将被停,不知道是不是为了国家安全还是追查刑事犯罪需要?他们也不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,他们有这个权力嘛?